模具钢零割管理制度健全、模具钢零割使用量较大的单位
下一个钢板切割工件:碳板加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模具钢零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3日国家说务总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模具钢零割管理办法K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模具钢零割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模具钢零割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模具钢零割均应套印全国统一模具钢零割监制章。
第三条模具钢零割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模具钢零割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模具钢零割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幵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模具钢零割的基本内容包括:模具钢零割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幵票单位(个人)名
称(章)等。 ..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模具钢零割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模具钢零割.由国家税务总局确
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模具钢零割,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条所说模具钢零割的式样包括模具钢零割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模具钢零割管理制度健全、模具钢零割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模具钢零割:如统一模具钢零割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模具钢零割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第二章模具钢零割的印制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所称“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第九条印制模具钢零割企业和生产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模具钢零割和生产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的涫要》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模具钢零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3日国家说务总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模具钢零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模具钢零割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模具钢零割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ifr税务分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模具钢零割均应套印全国统一模具钢零割监制章。
第三条模具钢零割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模具钢零割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模具钢零割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UE;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拆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模具钢零割的基本内容包括:模具钢零割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H•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
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模具钢零割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模具钢零割,由国家税务总局确
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模具钢零割,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条所说模具钢零割的式样包括模具钢零割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模具钢零割管理制度健全、模具钢零割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模具钢零割:如统一模具钢零割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模具钢零割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第二章模具钢零割的印制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所称“增值税专用模具钢零割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第九条印制模具钢零割企业和生产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模具钢零割和生产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
的需要; .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五)能严格遵守发酬制減瓢龄獅生产管理规定。第十条模具钢零割准印证和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准产证由国家税务总
局统一制发。
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印制模具钢零割企业和生产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模具钢零割或生产模具钢零割防
伪专用品的资格。
第H■—条印制模具钢零割企业和生产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 -
(一)生产责任制度;
(二)保密制度;
(三)质量检验制度;
(四)保管制度: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二条模具钢零割印制或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生产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下达模具钢零割印制或模具钢零割防丨为专用品生产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或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或生产。
模具钢零割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模具钢零割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模具钢零割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应当载明生产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企业名称,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年计划产量等内容。
第十三条印制模具钢零割企业和生产模具钢零割防〖为专用品企业印制、生产完毕的成品,以及印制模具钢零割企业购进的模具钢零割防伪专用品,应按迚定验收后专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集中销毁。
第十四条不定期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国家税务种类、模具钢零割名称、领昀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二+四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在发售模具钢零割时,应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管理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省级税务机关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幵具模具钢零割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模具钢零割的同时征税。
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P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作保证人。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模具钢零割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
tu保保书内容包括:执保对鱼、范囤、期限和丧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第二+八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责令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以及在本省、自治E、直辖市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模具钢零割”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模具钢零割。
第三+—条向消费者个人零俦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模具钢零割,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模具钢零割是指开具或取得的模具钢零割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淸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模具钢零割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模具钢零割。
第三十三条填开模具钢零割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模具钢零割。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模具钢零割。
第三十四条开具模具钢零割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模具钢零割的,必须收回原模具钢零割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模具钢零割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蔡.
第三十五条申-位和个人在开具模具钢零割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JT,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具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模具钢零割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模具钢零割专用章。
第三+六条开具模具钢零割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宇.
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外模具钢零割”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模具钢零割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模具钢零割。
第三+八条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酋、自治区、直辖市开具模具钢零割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芾开具模具钢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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